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相关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要求的落地实施,依法保障快递专用车辆安全有序通行,截至2022年2月14日,由企业自主报名并经有关单位审核检测合格,报经省邮政管理局研究同意,金翌车业有限公司、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河南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温州道道通电动车有限公司、宁波东方凌云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河南北摩车业有限公司、浙江森铃摩托车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生产的适用于浙江省快递行业按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型号(具体型号详见附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符合《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要求。
现推荐以上企业为浙江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车辆合格供应商。后续对于符合条件的车企生产的符合《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要求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车型将持续给予公布。
浙江省快递行业协会
2022年2月15日
附表:合格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要求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车型(截至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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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zj.spb.gov.cn/zjsyzglj/c100057/c100058/202202/430b0df7d22e47d2a38c97c4a8e2a6ba.shtml